| 家电消费暗藏陷阱
【案例回放】家住向阳街的安大妈于2005年4月在某超市购买了一台价值990元的冰箱。至2006年春节时,冰箱已经出现了4次不制冷的情况,而每次维修都解决不了实质问题。无奈之下,安大妈打电话给厂家提出换货要求,但遭到回绝。
今年8月,更换了制冷元件的冰箱速冻室竟结了一尺长的“冰棍”,安大妈家当月的电费也较平时多出了10元钱。在更换了门边封条后,冰箱老毛病依旧。9月,售后服务人员又表示冰箱需换新门,但安大妈得付200元工本费和维修费。安大妈一气之下投诉到工商部门。经执法人员多次调解,超市扣除470元折旧费后,为安大妈退了货。
【《消法》解读】根据国家三包规定,家电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调换或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规定收取折旧费。
【维权提醒】在选购家用电器时,要货比三家,注意选择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有保障的厂家的产品。消费者一定要索要和保留家电的维修记录;在换货时,切记让经营者在原购货发票背面签署换货日期并加盖公章。因为根据国家三包规定,在保修期内的产品,因质量问题商家给予换货的,其保修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装饰材料以次充好
【案例回放】 2007年4月中旬,因家中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需改造水管,市民郑先生在某装饰材料市场内的一家五金商场,买了两个铜质外丝直通件。经打压检测,安装好的热水器管路系统供水正常。10月20日,一个直通件突然崩裂,热水器中的存水全部流入室内,导致郑先生家中吊顶塌陷,地板报废,财产损失达3.5万元。
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认定,热水器漏水系直通件壁薄所致,郑先生家中损失由五金商场和某太阳能公司分别承担1万元、2.5万元。
【《消法》解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维权提醒】目前装饰材料市场竞争激烈,利润空间相对减小,部分厂家一味节省成本,降低配件标准,导致质量问题频频出现。发生事故后,更有一些厂家和经销商推卸责任,以责任不明为借口逃避赔偿。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自己的识假辨假能力,在选购商品时要注意有无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等,千万不要为贪图便宜而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记者 闫晓智 通讯员 杨波 韩同泉 安勇
【编辑:傅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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