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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市民家中有阁楼的,如果不想给阁楼供热,可以不交费吗?供热的话交费标准是什么?
市热力办:由内楼梯上下的阁楼,若阁楼已投资安装暖气片,则不允许单独报停,如果阁楼为单独房产证的则可办理报停。安装暖气片的阁楼供热交费以房产证规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记者:为什么有些小区的供暖设施需要改造?有些用户不同意改造,供热企业可以给其停止供热吗?
市热力办:我市用户室内供热系统大都使用十年以上,有些因年久失修,管路锈蚀、堵塞严重,严重影响了供热质量,也存在安全隐患。另外,根据国家及省政府有关规定,自2000年起,供热系统全部按分户热计量系统进行设计、改造。所以,用户室内供热系统改造,必须执行国家政策。这也是为了用户考虑,避免今后实施计量用热时,因系统不合格,用户再次投资改造,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对这一类的供热系统,经供热企业提报市热力办后,由市热力办进行鉴定,明确是否需要改造。
凡经市热力办发文应该改造的供热系统,如用户不同意改造,用户应与供热企业签订协议,明确供热质量、供热安全等责任由用户承担后,供热企业才予以供热。
记者:有些市民碰到一些供暖的具体问题时,想咨询所在地供暖公司的电话,市热力办能否提供这些电话?
市热力办: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公开电话如下,市民如果遇到什么具体供热问题可向他们咨询。记者 侯召溪 衣文萍 通讯员 孙峻峰
【编辑:傅鹏】

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山东出台供热管理办法:室温低于16℃将减免供热费
山东省关于供热的立法呼之欲出。10月29日,省政府召开第105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草案)》。该《办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施行。
新建建筑应分户计量
按照用热量缴纳采暖费是节约能源的需要。从威海、德州两个试点城市的实际情况看,新建建筑推行起来相对容易,而既有建筑供热系统的改造,需要资金支持,困难较大,因此,目前全面推广集中供热分户计量的条件仍不成熟。据此,《办法(草案)》作出规定: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供热系统,应当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供热系统,应当逐步进行改造,并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
低于16℃,减免取暖费
《办法(草案)》作出规定: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不得低于16℃;低于16℃的,供热企业应当减收或者免收取暖费;因用户原因导致室内供热温度低于16℃的,由用户承担责任;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对于用户室内温度的检测,《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作出了具体规定,但考虑到各市情况不一,《办法(草案)》规定:用户室内供热温度的具体检测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居民采暖价政府定
《办法(草案)》规定:居民采暖热价实行政府定价;其他热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供用热双方按照政府指导价协商确定。目前,煤炭、水等供热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造成供热企业经营普遍亏损,为了保障供热事业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当煤炭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后,相应调整供热出厂价格。据此,《办法(草案)》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供热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等因素,按照法定程序适时调整热价。
逐步淘汰分散供热
与分散供热相比,集中供热能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办法(草案)》规定: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得新建分散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锅炉,应当按照规定限期停止使用,并将供热系统接入集中供热管网。《办法(草案)》同时还规定: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供热问题帮您问:如何收费?温度测量有什么规定?
记者:部分没有供暖的小区居民询问,今年能不能供暖?未供暖的小区如何办理供暖手续?(适用于5区)
市热力办:申请供暖,一般是由小区的开发商和供热公司签订供热协议,然后供热公司给予供暖。有些居民小区是业主所在的单位很早就开发建设的,这种情况由单位出面和供热公司签订供热协议,单位倒闭的由小区居民集体协商与供热公司签订供热协议。
记者:今年芝罘区和莱山区的供热价格是怎么规定的?哪些市民享受补贴?
市热力办:住宅建筑面积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以下的,执行18.9元/平方米;超过7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执行22元/平方米。非住宅价格,按建筑面积28元/平方米执行。
政府将继续对城市困难群体和低收入家庭进行补助,对"三无对象"(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取暖费实行全额补助,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取暖费的65%。
记者:今年什么时候开始供热?供热期间市民对供热温度比较关心,室内标准温度是多少?市民测量室内温度的时间和测温位置有何规定?
市热力办:今年11月16日开始供热,请市民做好相关准备。
烟政发[2002] 122号《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规定:在供热时间内,当室外温度不低于-6℃时,未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用户,卧室、起居室(厅)、餐厅温度应不低于16℃;盥洗室、厕所、厨房温度应不低于12℃。已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温度由用户自行调节。
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规定:测量室内温度,应使用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合格的检测仪器,测温时间为7:00-10:00、15:00-21:00,测温位置为房间中央离地1.5米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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