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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天,本报刊发《顶楼要供热 阁楼得交费 牟平一住户对此规定感到不解》一文后,牟平区公用设施管理办公室结合《关于部分建筑集中供热面积计算办法的通知》,对此做出解释如下:
由于热量传播有自下而上、循环流动的特点,如果主层与阁楼或夹层存在通道,就像在封闭空间开了一扇窗户,热量必然会通过通道传散出去,甚至连主层的温度都难以保证,因此规定“位于自然层内,由内楼梯上下的阁楼,无论是否安装暖气片等用热设施,只要主层使用集中供热的,均按规定确定用热面积”。也就是将主层和阁楼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反之,位于自然层之上,与自然层隔离互不相通,由室外楼梯进出的,阁楼或夹层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用户对待。
另外,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在烟城【2001】72号文件《关于市区阁楼供热问题的批复》中也对阁楼供热面积做出相关过规定。(刘铭 孙致霞)

用户办理停、用热手续,需由供热企业拆、装散热器的,安装、拆卸费分别为25元/组;实行分户控制,不需拆、装散热器的不收费。11月1日至15日期间办理停、用热手续,需放供热系统内软化水的,用户须缴纳放水费15元/次; 11月16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办理停、续用热手续,需放供热系统内热水的,放水费30元/次。11月16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办理停、续用热手续,需放水并进行管网平衡调试的,用户须缴纳管网平衡调试费50元/次;不需要放水的不收费。
因供暖期内气温变化,热耗不同,在供暖期间办理停、续用热手续的用户,热费按实际用热天数,实行分段计算:11月16日至11月30日、次年3月17日至3月31日,按供热期日平均热费的80%计费;次年1月9日至2月7日,按供热期日平均热费的120%计费; 12月1日至次年1月8日、2月8日至3月16日,按供热期日平均热费计费。供热期日平均热费=供热期热费标准÷供热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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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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