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黄女士:我丈夫2002年发生工伤,2004年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4级工伤。现在能不能重新鉴定工伤等级?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记者 利明)
责任编辑 刘春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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