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5691****:两年前我买房钱不够,借了朋友的网点作抵押,贷款十万。当时我直接打了一个十万的欠条,后来我还上银行的钱,朋友却说欠条丢了,我收不回欠条。请问我该怎么办?欠条是否有期限?
答复:可以让你的朋友出具贷款已付清,你不再欠款,你出具的十万欠条丢失,现已作废的书面字据。欠条中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从应该还款之日起两年之内为诉讼时效期间,超过此期间,法律不再保护;如果没有还款期限,从欠款之日起二十年的诉讼时效。 ·李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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