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2007年“十一”放假安排如下: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10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9日、30日上班。 (新华网)
责任编辑:夏白白
·2380元到海南享受一周完美假期 ·丹巴藏寨美景如诗如画 ·清明端午中秋绝缘何成法定假日 ·全球首艘用风筝拉动的货轮起航 ·德国餐厅玩转泰式冬阴功汤组图 ·美国将全面上调签证申请费 ·京:护照管理15日起执行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