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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9月8日讯 (通讯员 王军华 摄影 张经双)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成果交流会上获悉,自2004年以来,山东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深入实施安康居住工程,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规范经济适用房建设,住房解困步伐不断加快,共解决了12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摄影:张经双 转载请注明出处
山东省委、省政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高度重视住房解困工作,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推进机制逐步形成。2004年,出台了《山东省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为重点,致力于扩大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2005年,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意见》,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列为党和政府为群众办的十件实事之一,纳入对市、县政府的目标责任管理。省第九次党代会更是把解决好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全省未来五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搞好廉租房制度建设,不断扩大覆盖面,资金是关键,山东省政府1999年就制定了廉租住房暂行办法,2004年重新修订了《山东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我省认真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要求,形成了由财政预算、土地出让和住房公积金净收益提取等组成的多渠道资金保障。截至目前,我省108个市、县已全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投入住房保障资金7亿元,为1.8万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济南、青岛、淄博、烟台、威海等市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年底前其他市县也将实现这一目标,并将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销售和上市交易,2006年我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重新修订了2000年颁布的《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并以省政府192号令出台。在工作推进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范围内,供应对象由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可租,严格实行销售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2004年至2006年,全省共投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186亿元,减免各项税费17亿元,三年施工面积分别为617万、778万、847万平方米,竣工总量达到843万平方米,占同期商品住房竣工面积的10%以上。
住房工作地域性强,各地情况差异大。我省制定了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试点方案,注意鼓励和引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制度并轨的有效途径。烟台市探索建立了经济适用房、商品住房开发的联动机制,在普通商品房用地出让前,提出规划指标、户型面积、基准房价等控制性要求,作出土地“招牌挂”的条件,安排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住房,实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对分散建设。在后期管理中根据业主的不同需要,实施差别化物业管理,减轻低收入家庭住房负担。目前烟台市已实施8个联动建设项目,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较好地解决了原先集中建设中存在的区位环境差、后期管理难等问题。青岛市为解决既无法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积极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标准的价格进行租赁。今年已投入5亿元,将建设30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日照市停止传统的经济适用住房实物建设和供应,政府根据保障需要,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拿出资金作为专项补贴资金,由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群众领取后,在市场上自由选购住房,实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市场化、补贴货币化和购房自主化”。
城市旧住宅区大多设施落后,房屋破旧,居住条件较差,居民以低收入者为主。省委、省政府将旧住宅区整治改造作为安康居住工程的重要内容,确定了“改造成本最小化、改造效果最优化、群众利益最大化”的综合治理思路,全省2000多万居民从中直接受益,赢得群众广泛赞誉。烟台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融资、群众参与的运作机制,从拆违清障、完善基础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入手,积极稳妥地对旧住宅区实习全方位、立体化综合整治。2003年以来,烟台市通过财政专项安排和市场化运作,每年投入2亿多元资金,现已整治54个社区、占地45平方公里、拆除违章建筑45.5万平方米,改造各类管线33.3万米、道路115公里,修建休闲小广场和社区公园88处、绿地17.5万平方米,并在整治后推行了物业管理,16万户、47万居民从中受益,荣获“中国人居环境奖”和“联合国人居奖”。济南市按照“路面平、管道通、道路洁、路灯亮、环境美”的标准,近三年整治背街小巷2640条、357万平方米,综合整治以较小的投入实现了城市有机更新,节约了大量财力。济南市燕山小区整治后面貌发生了质的变化,政府仅投入300万元。烟台市厚安小区综合整治政府仅投入1200万元,如果拆除改造投入资金将超过3.5亿元。
责任编辑:吴巧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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