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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沙河镇孙先生:我开办了一家企业,有法人资格。现在因为经营不善,负债累累,现有的资产不足以抵偿外债,想申请破产还债。可我听说,只有全民所有制企业才有资格申请破产还债,我这种情况能依法申请破产还债吗?
山东鑫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曲江答复: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这就将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的企业法人,因此,假如孙先生在今年6月1日以后申请破产的话,是可以依据新的破产法申请破产的。
记者 丛晓波
责任编辑: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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