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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免费办理准养手续、发放标志,您别忘带两种材料
记者:市民如何办理养犬审批手续?
答:养犬人应本人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及拟养犬只,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养犬审批手续,派出所对养犬人资格、养犬场所条件以及拟养犬只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为养犬人免费办理准养手续,发放标志。自2007年1月5日起,各相关派出所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统一开始受理养犬申请。养犬人在新的养犬管理办法施行前已取得犬只的,应按新的管理办法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相关的证明材料具体有以下两种:一是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户口本;外来人员的暂住证;外籍人员的护照等。二是养犬场所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租房合同书、购房合同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养犬场所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责任编辑: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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