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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12月14日讯(记者 晓波)今日下午 ,市民谢先生致电党报热线6601234说:我于1998年在某企业办理了内退手续,当时我已有30年的工龄,内退工资为每月670多元。2004年,我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到期,我与企业又签订劳动合同至退休。在签订合同时,单位告诉我以后每月工资为300元,从300元中还要扣除劳动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到手的工资只有二百四五十元。我想咨询一下有关部门,企业职工内退工资都有哪些相关政策。
对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鲁发[1998]8号)第六条规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以实行内部退养,其待遇不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发”。内退职工待遇由企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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