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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12月9日讯 昨天,山东正韬律师事务所林明坤律师,就读者咨询的问题给予了解答。
案例回放:黄先生承租余先生的门市房销售食品,租期2年。1年后,黄先生经营不善,未经原房主同意,转租给马先生继续经营,租期3年。
黄先生与房主的2年期满,房主欲收回房子,马先生拒不搬出。请问:房主能收回自己的门市房吗?
律师解答:黄先生在承租期内未经房主同意,擅自转租承租房,其与马先生之间签定的房屋出租协议无效。黄先生与原房主之间的租赁合同期限已满,黄先生与马先生应将该房腾退给原房主,并支付延期交房的经济损失。
案例回放:刘先生与某公司于今年1月签定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租期定为2年,他交付1年的租金,并对该房进行装修。但今年10月,第三人通知刘先生,该房他已买下,并取得房产证,让刘先生立即搬出去。刘先生认为租期未到,要求继续承租,被拒绝。请问:刘先生有权继续承租吗?
律师解答:刘先生可以继续承租到期满,并有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据此刘先生有权继续承租该房到期满。
另外,《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刘先生还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晓娟 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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