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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12月4日讯 昨日,市劳动部门就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作了介绍。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企业职工可以“对号入座”:
类型一: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类型二:1998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按照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对于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规定的过渡性调节金,将逐步冲减,5年后取消过渡性调节金。
为实现新老办法的平稳过渡,我市自今年1月1日起设立了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实行特殊的过渡政策,新老办法对比计算,新计发办法养老金减少的不减发,增加的在5年内逐步增加到位。
类型三:1998年1月1日后退休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类型四:1998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人员,在上述设定的5年过渡期内,仍可按照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类型五:1998年1月1日前已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和省原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腾波 皓亮 得玲)
责任编辑:及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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