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昨天,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阎凌宇律师,就读者咨询的问题给予了解答。
案例回放:刘先生刚买的新车没几天就发生了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对方驾驶员为全责。事后,肇事车主对刘先生的车辆进行了维修,并承担了修车费用。但经物价认证部门认证,刘先生的车辆贬值达25%以上。请问:刘先生能否要求对方赔偿车辆贬值费?
律师解答:刘先生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虽然车辆已修复,但其使用寿命、安全性能、驾驶操控性能等难以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状态。对方的赔偿,应使刘先生的新车恢复到事故未曾发生的状态。刘先生要求对方赔偿车辆贬值费,符合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损害他人财物应“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原则性规定。 (晓娟 学文)
责任编辑:及贝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