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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11月20日讯 在第四期“市民点将”活动中,法院院长与市民代表现场说“法”,有伤残读者打来电话咨询,弱势群体打官司,在诉讼费上,法院能不能给“照顾”?关于这个问题,法院的答复是:能,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十四类情况。
国家规定,这十四种情况包括: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二、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三、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四、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五、追索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六、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七、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八、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九、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十、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十一、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十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十三、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十四、其他情形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
申请司法救助的手续是:当事人应在起诉或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其中,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司法救助的,应当提供符合当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例如: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须向法院提供残疾证书,并由其所在地的村委或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提供无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等。
报批的手续是:对当事人请求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或合议庭提出意见,经庭长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记者 于君 通讯员 闫江峰 魏振华
责任编辑:曲通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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